制定再就业配套政策的背景

从中央到我省、我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一直以来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极为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2年9月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上,将就业问题提高到民生之本的高度,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深圳市委、市政府也于2002年 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 14号),对开展再就业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措施和要求。2003年8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加大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于2003年9月初
召开了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市委市政府也于去年9月下旬召开了我市的再就业工作座谈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再就业政策体系,使再就业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有序推进,把中央、省、市的再就业政策具体落到实处,我市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 12号)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结合我市开展再就业工作的具体实际,针对再就业工作的各个重要环节,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性实施办法,目前已有15项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定并已正式发布。

  已发布的政策文件包括:
(一)关于加快我市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03] 74号);
(二)关于完善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建设的意见(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深劳[2003] 103号);
(三)关于转发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劳动局,深劳[2003] 94号);
(四)深圳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深居就[2003]l号);
(五)关于调整深圳市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有关比例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劳动局,深劳(200) 115号);
(六)深圳市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补贴发放办法(深圳市劳动局,深劳(2003 117号);
(七)深圳市再就业资金管理办祛(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劳(2003) 118号);
(八)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管理办法(深圳市劳动局,深劳 [2003) 119号);
(九)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深圳市劳动局,深劳(2003 120号);
(十)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劳[2003) 121号);
(十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劳[2003]133号)。
(十二)关于调整我市再就业优惠政策范围和再就业资金支付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劳动局,深劳{2004}18号)。
(十三)深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居就[2004]l号)。
(十四)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深劳[2004]19号)。
(十五)关于实施深圳市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关爱。自立”行动的通知(深劳[20041 16号)。

来源:就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深圳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