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在市民中心B区西厅6364号窗设有两个办事窗口,负责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相关手续的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范围

1、  立户;

2、  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登记备案;

3、  为用人单位出具《赴外地招工介绍信》(此项业务在新城大厦东座913室办理)

4、  查验《计划生育责任书》;

5、  核对《暂住人口登记表》并盖章;

6、  开具已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劳务工就业证明;

7、  接受用人单位提出上门服务预约(由劳动就业管理处委派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二、受理范围

1、  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2、  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3、  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业(集团)公司及以上企业的控股公司;

4、  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企业。

三、办理条件

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产条件,具有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的能力;

2、  拟招用的劳务工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违法行为;

3、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应提供资料

1、《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本》。首次办理劳务工就业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出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附复印件;

2、计划生育责任书(查原件、留复印件);

3、员工签名的《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4、已填写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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