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拟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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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施工企业试推行按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意见,今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以上……4月1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该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工作方案,将推出45项具体举措。

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方面,深圳市将制定《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在建筑施工企业试推行按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推广劳务工医疗保险,不断完善劳务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劳务工医疗保险待遇;做好《深圳市社会保险医疗办法》等新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全民医保的实施;今年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社会保险大检查,重点对建筑施工、小型餐饮、家政服务行业等三类行业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深圳市将制定《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签约行动,今年底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以上。制定《深圳市全面推进集体合同三年行动计划》,逐步推出不同行业的集体合同参考范本,今年底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达到4000家,集体合同覆盖人数达到260万人以上。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各类企业签订集体合同6000家,集体合同覆盖人数达到500万人以上。深圳市还将整合1233396888劳动保障服务电话,9月底完成电话系统、人员和管理方式的整合,使用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专用号码12333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将与深圳市建设部门协调,推进建立建筑行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开展专项调研,探索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系统实时监控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年底前出台初步意见。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广应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年底前将协调配合建设、交通、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桑拿按摩等行业企业的用工管理;进一步落实《关于联合打击恶意逃薪行为的执法协作办法》,严厉打击企业恶意欠薪行为;推动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深圳市将完善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调研论证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制定《工伤医疗康复办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若干规定》,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意见。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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