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启动

610家工伤预防标兵将受表彰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我市已启动2007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活动将在全市评选出610家工伤预防先进单位,参评企业需具备四大条件,企业可通过参保单位自荐、员工推荐及政府部门推荐3种方式参评,企业报名截止日期为7月14日。

  以点带面宣传先进经验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了各种措施防范重大、特大事故,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深圳市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本月开始联合开展2007年度深圳市工伤预防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2007年度在深圳市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表彰一批工伤预防先进单位,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企业深入了解我市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借机宣传不同行业在工伤预防方面的先进经验,使全市企业和广大职工全面了解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对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作用,以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评企业需具备四大条件

  此次评选范围为深圳市2007年度工伤保险的参保企业。评选条件包括:(一)参保单位领导重视并且能够积极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全年能够按时、按人、足额缴交工伤保险金,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二)参保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三)参保单位在2007年度无死亡或1~8级工伤致残的安全生产事故,且2007年度单位工伤事故率低于千分之0.8(建筑等高危行业标准适当放宽),工伤事故率是指当年度内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月平均人数(指该年度内经申报并认定为工伤的总人数÷12个月)占该单位月平均参保人数(指该年度内单位参保的累计总人数÷12个月)的比例。(四)参保单位2007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减去工伤补偿总金额的数额大于5000元。

  共评选610家标兵单位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在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中通过参保单位自荐、参保员工推荐、政府部门推荐、评选委员会确定等程序,评选出特等奖10家、一等奖100家、二等奖200家、三等奖300家,合计610家先进单位,并在全市进行表彰、奖励。

  其中,特等奖单位为:未发生死亡和工伤致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参保单位,且2007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减去工伤补偿总金额大于5万元;

  一等奖单位为:未发生死亡和工伤致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参保单位,且2007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减去工伤补偿总金额大于2.5万元;

  二等奖单位为:未发生死亡和1~8级工伤致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参保单位,且2007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减去工伤补偿总金额大于1.5万元;

  三等奖单位为:未发生死亡和1~8级工伤致残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参保单位,且2007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总金额减去工伤补偿总金额大于0.5万元。

  企业可通过三种方式参评

  企业此次参加评选共有3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单位自荐:参保单位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我推荐;二是员工推荐:由参保单位员工通过热线电话96888予以推荐;三是政府部门推荐: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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