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训报名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定向培训书面申请,填写《深圳市定向培训申请表》。具体包括:培训工种、培训理由、培训要求、招用人数、培训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录用人数的125%)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2、承担具体定向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计划,向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深圳市定向培训申请表》。具体包括: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培训计划及培训费用(附:市物价局、市劳动局培训处认可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

3、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先审核用人单位的申请工种是否符合定向培训的要求,审核通过后,再对培训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和其他相关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4、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通知用人单位招聘失业人员,或者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推荐失业人员,然后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失业人员三方签订定向培训承诺书,失业人员向培训机构全额预交培训费用。

5、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并实现上岗的失业人员到培训机构报销培训费用。

 6、培训结束后,合格率和就业率达到定向培训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填写《深圳市定向培训费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与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就业率结算培训费用:

  1)《失业人员定向培训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劳动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缴交的社会劳动保险清单

  5)培训机构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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