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劳动保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结合劳动保障信访工作的实际,决定实行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接听群众来电(以下简称接访、接电)工作制度。
一、接访、接电值班安排及组织工作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局信访办负责分两次拟出半年度的局领导接访、接电安排表,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局信访办负责做好接访、接电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好接访、接电秩序;局办公室负责按安排表做好局领导接访、接电的协调和陪同接访、接电处室人员的通知工作;局信息中心负责电话系统的技术保障。
二、接访、接电时间、地点、内容
局领导接访时间为每周三上午9:30~12:00。
局领导接电日活动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电时间为:每周一上午11:00~12:00;不定期接电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局领导提议或由信访办建议并经局领导同意后安排。
接访地点:本局一楼信访办领导接访室。
接电地点:本局十八楼电话咨询中心。
接访主要内容:近期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重复上访件及其他随访件。
接电主要内容:接听并受理群众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接访、接电案件处理程序
接访案件由接访局领导视案件情况,可采取当场调解、批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领导包案处理等方式。
对接电中群众举报投诉的情况和问题,接电局领导可分清性质作如下处理:
(一)对属于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问题,可指定责任单位按时查处;
(二)对属于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问题,可引导、告知来电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解决;
(三)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问题,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由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并作为局领导包办案件跟踪处理。
四、案件督办及反馈工作
(一)局领导接访、接电受理的案件由责任单位按照局领导的批示办理,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并按照《市劳动局信访工作办法》反馈。
(二)局信访办负责案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在收到责任单位的办理结果报告后,应及时反馈给来访、来电人,并编写入最近一期的《劳动咨询专线信息》内,以及做好案件的结案、归档工作。
(三)每年年初,由局信访办负责对上年度局领导接访、接电情况及受理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局领导及上级信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