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方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因劳动保障问题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元旦、春节和明年初中央和省两会的顺利召开,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维稳及综治委办公室《深圳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方案》精神,从现在至20064月,我局将开展以排查调处各类劳资纠纷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源头上防止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扩散和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有关“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的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劳资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全面掌握群众反映的有关劳动保障热点、难点问题和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各类涉及劳动保障问题的矛盾纠纷。

(二)总体目标:就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赴省进京及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破坏公共设施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工作重点:一是因企业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苗头;二是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苗头;三是因劳动关系争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四是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因养老待遇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劳动保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长:管林根   局长

副组长:叶齐招   社保中心主任

        黄造基   副局长

        许少英   副局长

组员:林风梅(劳动仲裁院院长)

        斌(社保中心副主任)

        明(监察支队支队长)

      秦哓南(劳动关系处处长)

      牛西平(信访办负责人)

          宋献华(就业处副处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信访办,由许少英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成员: 李应强(劳动仲裁院立案庭庭长)

       李锡权(社保中心综合处处长)

       牛西平(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挺(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莫建祥(劳动关系处副处长)

       李阳武(信访办副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排查工作措施

    排查责任单位:社保中心、劳动仲裁院、劳动关系处、监察处、信访办是负责劳资纠纷重大隐患排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各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信息,交信访办汇总上报。

    排查方法:排查工作采取定期排查、随时排查、专项排查的方法。

1、定期排查:各单位对本单位职能范围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坚持按周、按月、按季开展定期排查;

    2、随时排查:对矛盾纠纷比较突出,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根据需要随时排查;

    3、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对容易引发重大劳资纠纷的行业和相关单位进行专项排查。

   (二)报告工作措施

    强化信息预警、预案和报送制度。

报告形式:各单位要将排查的情况以表格(附后)形式及时送信访办,由信访办汇总后按规定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单位。特别紧急的情况可先口头告知,随后附书面情况;对事态正在发展和处理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要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理结果,信访办接报后应按规定时限报告上级有关单位。

    报告时限:一般情况每周一报,各部门在每周三前,将上周排查调处情况通过办公自动系统报信访办汇总,且实行零告知制度;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每日一报,且实行零报告制度;突发情况要随时专报,即重要情况在4小时内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

   (三)调处工作措施

调处工作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调处,要严格落实“五个一”(一起矛盾纠纷、一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的调处措施;每周安排一次局领导接访和一次接电,对每周排查出来的重大信访隐患问题,安排在下周领导接访日活动中协调处理;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即事件不管发生在何时何地,首先接报单位即为第一责任单位,负责了解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当事人双方的情况等,并根据调处工作的分工,立即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前往处理,相关业务部门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赶赴事件发生地点,与接报单位共同处理事件。同时,接报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调处工作的操作:信访人围堵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局信访办接报后半小时内应派员到市信访办或现场,做好信访人稳定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按调处工作分工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到市委市政府或现场处理。相关业务部门接到通知后,上班时间应在半小时内派员赴现场处理;非上班时间,值班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应与接报单位或信访办人员一道,即时介入处理,做好稳定局势工作。对虽属本部门职责,但一时无法处理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局长汇报;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并同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对秩序混乱,有围攻、漫骂、欧打工作人员的,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汇报,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按照调处工作的分工,主办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理好群体性事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案情复杂,事实难于一时弄清的处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0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事件处理完后,各责任单位应在1天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信访办,由信访办报上级部门。

四、步骤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12221231

    认真贯彻落实排查调处有关规定,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11-3月31

    一是摸清底数,逐一建立台帐,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查排。特别是要把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排查。三是落实责任,限期调处。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工作措施,将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限期解决。

    (三)检查总结阶段(41-4月30

    对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不足,改进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

五、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分工如下:

1、社保中心: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反映养老待遇问题。

2、劳动仲裁院:正在立案和仍未结案的重大劳动争议问题。

3、信访办:对员工举报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问题进行排查。

4、监察处: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问题;用人单位欠薪且负责人逃匿;超时加班加点及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问题;非法职介劳务诈骗问题。

5、劳动关系处: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严重劳资纠纷和争议问题;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但劳资双方仍有较大分歧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部门一把手应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地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二)强化部门责任。各部门要切实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对因部门负责人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应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给予“一票否决”;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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