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劳社[2005]26号
为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信访人就劳动保障问题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及时做好说服和劝返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局赴省进京上访群众劝返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组长:管林根
副组长:叶齐招、许少英、林风梅
成员:欧阳智才、李滔、秦晓南、卢小军、张明、王光华、李阳武。
领导小组负责对劝返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劝返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设于局信访办。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性的调研和对话组、秘书组、后勤服务组,事件处理完毕后即解散。各组的职责和组成人员是:
(一)调研和对话组:负责对上访人反映的诉求问题研究相应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负责与上访人进行对话、座谈。
调研和对话组由局法规处、信访办、业务归口部门人员组成。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为小组负责人。
(二)秘书组:负责对话、座谈记录、录音、录象及对上访问题进行综合和汇报。
秘书组由局办公室、信访办人员组成。信访办具体落实。
(三)后勤服务组:负责车辆安排、医疗救护、落实经费和购买车船票、机票等后勤保障服务。
后勤服务组由局办公室、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处人员组成。局办公室为牵头单位。
二、各部门应定期认真排查本部门赴省进京信访隐患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处理,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一旦发现有群众赴省进京上访,特别是集体赴省进京上访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劝阻工作,并将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生赴省进京事件,要切实按照如下分工积极做好劝返工作。
(一)属社会保险信访事件,责任单位为社保中心。
(二)属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信访事件,责任单位为监察处。
(三)属劳资双方发生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且进入仲裁程序的信访事件,责任单位为仲裁院。
(四)属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劳动保障信访事件,责任单位为劳动关系处和信访办。
(五)属其它处室业务的信访事件,责任单位为相关处室和信访办。
四、责任单位一把手为劝返工作第一责任人。赴省上访事件,责任单位必须在接报后3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京上访事件,责任单位必须在接报后24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责任单位必须根据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尽快研究并作出处理意见;并将现场处理情况即时向劝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对话、座谈、劝返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和综合,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局领导和市有关部门汇报。
六、领导小组成员和现场处理人员须全天保持手机开机状态,确保联络通畅。
七、如发生赴省进京集体上访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做好劝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行政过错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25943035、25945105、26382823(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