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劳社[2004]86号
为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深圳市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排查调处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妥善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快速遣散人群,平息事态,减小损失,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组织领导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管林根 局长
副组长:叶齐招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黄造基 副局长
许少英 副局长
组 员:李 滔 办公室主任
叶惠强 政策法规处处长
秦晓南 劳动关系处处长
吴立勇 工资福利处处长
吴基成 社保基金监督处处长
林风梅 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
张 明 监察处处长
卢小军 信访办主任
黎德良 福田区劳动局局长
谢芝财 罗湖区劳动局局长
张伟健 南山区劳动局局长
武 威 盐田区劳动局局长
张助浪 宝安区劳动局局长
李忠强 龙岗区劳动局局长
三、设立调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功能组
(一)现场调处组:组长:许少英副局长,副组长:张明及事发地所属区劳动局局长。成员由社保中心、政策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社保基金监督处、劳动争议仲裁院、监察处、信访办,以及事发地所属区劳动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有关人员,劳动站和社会保险管理站站长组成。
(二)企业调处组:组长:曾虹文,副组长:牛西平,成员由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社保基金监督处、监察处及事发地所属区劳动局、社会保险管理处,劳动站和社会保险管理站有关人员组成。
(三)后勤保障组:组长:丁敬元,副组长:邱利明,成员由局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局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对由于劳资纠纷引起的30人以上的罢工、游行示威、堵塞交通、围堵政府机关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研究处置突发事件的原则、方法和措施,并作出处置决策;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赶赴现场实施调处。
现场调处组:根据局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尽快查明事件的原因、真相、现状及发展趋势报局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遏制事态蔓延,防止矛盾激化;督促劳资双方依法快速达成协议,解决争端;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劝导员工返回企业、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尽快恢复事发地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企业调处组:根据局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的要示,迅速到企业调阅有关资料;查明事件原因,并报局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督促企业负责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召回员工,平息事态。
后勤保障组:负责与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关的车辆、资金和医疗保障。
五、处置措施
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密切配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分类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对围堵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由现场调处组负责。接报后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做好上访人员的稳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向冲击人员宣讲劳动保障法规,承诺我局坚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合理解决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并要求上访人立即撤离市委市政府机关,回到所属单位或到我局商讨解决办法。
(二)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企业内部群体性罢工事件,由现场调处组负责。迅速赶赴企业,查明事件产生的原因;指导和督促企业负责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同时有针对性的向罢工人员宣传劳动保障法规知识,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督促劳资双方依法快速达成停止罢工协议。事态失控或可能失控时,应立即向指挥小组报告,指挥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请求公安部门支援。
(三)对因劳资纠纷引发的游行示威和群体性冲击我党政机关和堵塞交通突发事件,由局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指挥解决。一是接报后现场调处组迅速赶赴现场,稳定冲击人员的情绪,有针对性的向冲击人员宣讲劳动保障法规,督促企业负责人立即接受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协同企业负责人劝导他们尽快返回企业。二是企业调处组尽快赶到企业调阅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有关资料,查明事件原因报局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督促企业负责人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召回工人,平息事态。三是事态失控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和其它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