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全国率先建立门诊医疗保障将惠及3000多万职工医保参保人

普通门诊费用也可记账报销

门诊诊疗费用今后也能记账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的账户余额,可以代职工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11日,由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及省物价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已出台,据悉,此举将惠及3000多万广东职工医保参保人,力争明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普通门诊的统筹。

  社区医院为普通门诊定点医院

  据了解,虽然广东已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门诊特定病种纳入医保范畴,但普通门诊费用还是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保障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需求。

  据介绍,普通门诊统筹是针对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立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利用统筹基金解决其医疗费用的一种门诊医疗保障办法。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广东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基金支付范围在省统一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据实设定支付比例,并按月或按年设定最高支付限额,严格控制规定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

  《指导意见》对解决大医院医疗负荷过重等问题作出积极探索,倡导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并要求医院间形成双向转诊的良性运行机制。《指导意见》规定,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但可以适当提高,上级医院还应为转诊病人提供就医便利。

  账户可为直系亲属参保缴费

  为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畸轻畸重的现象,《指导意见》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的账户余额,可以代职工本人供养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据悉,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参保人的个人账户,除可在门诊、药店使用外,还可以给以上对象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解读新政

  原政策

  职工医保单纯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保自付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保大病、保住院

  现政策

  “门诊、住院保障兼顾,普通门诊纳入统筹制度,立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利用统筹基金解决其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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