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书应当写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详细理由、工种(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和休息方式、最长日工作时间、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平均月工资水平、工资构成;
(二)《深圳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原件1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员工本人同意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签名表(原件1份);
(五)企业申请的员工岗位属于有毒有害工种的,应当提供经国家资格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至第六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